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新规

近期,国家公告个人管新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的税务所得税征通知。根据最新规定,总局自2026年7月1日起,发布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给资源回收企业时,确定如果其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国家公告个人管新规将采用0.25%的税务所得税征预缴经营所得税率,超过60万元的总局部分则仍按0.5%计算。其他相关服务和征管规定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反向开票”事项的发布公告》(2024年第5号)。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国家公告个人管新规针对自然人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销售的税务所得税征报废产品,年销售额不超过60万元的总局部分将减按0.25%的税率,超过部分仍按0.5%预缴。发布其他相关规则参照上述通知执行。确定

二、根据另一个公告,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购房的,可以申请退还此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关于《公告》的解读:

一、调整个人所得税预缴率的必要性: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实现税务规则自动计算,使得资源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更为简便和规范。为了鼓励双方使用该模式,降低了相关税率。

二、如何调整预缴率: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的年销售额不超60万元部分减按0.25%预缴。其他途径仍维持0.5%。

例如,假设某人2026年11月通过此模式销售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若在此前的销售中已预缴了10万元,则此次需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60-已销售的40)×0.25% + (30+40-60)×0.5% = 0.1万元。

三、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自然人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四、资源回收企业的准备工作:

资源回收企业需选择支付平台,开通账户并与平台对接,以实现“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功能。

五、自然人出售者的具体操作:

以支付宝为例,出售者在与资源回收企业完成交易后,平台将自动处理发票生成与税款转缴。

六、居民换购住房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公告,该政策已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旧按照以往规定办理。

编选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编辑:李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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